函轉行政院公告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1份,並自113年11月26日生效
發佈者 :
池生教組長
一、函轉行政院公告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1份,並自113年11月26日生效。二、依據教育部113年11月29日臺教學(五)字第1130121721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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