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特殊教育知能研習
情緒行為障礙與自閉症 兒童及青少年之親子教養策略研習實施計畫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暨臺中市110年特殊教育研習規劃會議決議。
二、目的: (一) 增進家長特殊教育知能,了解情緒行為障礙與自閉症兒童及青少年之特質。
(二) 幫助家長了解情緒行為障礙及自閉症之相關衛教資訊。
(三) 提升家長對情緒行為障礙、自閉症兒童與青少年之溝通技能及教養成效。
三、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二) 承辦單位:臺中市豐原區豐原國民小學(臺中市山線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四、參加對象: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家長,每場次預計錄取100名;錄取順序如下:
(一) 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情緒行為障礙及自閉症學生之家長(學生不需參加)。
(二) 對本主題有興趣之家長。
五、研習資訊:
(一) 第1場:兒童情緒行為疾患與親子教養。
1. 時間:110年12月11日(星期六)9:10-12:00。
2. 地點:臺中市豐原區豐原國民小學晨曦樓3樓視聽教室
(地址:臺中市豐原區新生北路155號,如附件五)。
3. 課程內容:詳如附件一。
(二) 第2場: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及自閉症孩子的教養策略。
1. 時間:110年12月25日(星期六)14:10-17:00。
2. 地點:臺中市豐原區豐原國民小學晨曦樓3樓視聽教室
(地址:臺中市豐原區新生北路155號,如附件五)。
3. 課程內容:詳如附件二。
六、研習聯絡人:石淑芬教師
(電話:04-25205563;E-mail:gogogo823@spec.tc.edu.tw)。
七、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 請家長於研習日10日前,於附件三掃描QR Code或點入表單連結完成報名(若 家長不便掃描QR Code,請家長填妥附件四報名表,並請所屬學校依家長於 報名表填寫之資訊,透過QR Code或點入表單連結協助完成報名)。
(二) 同一學生之家長報名以兩名為限。
(三) 若報名後不克參加者,請務必儘早告知承辦單位,以便通知遞補人員參加。
八、注意事項:
(一)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請參加研習人員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及本府衛生局相關規定,配合承辦學校防疫作業,進入研習場地前請量測體溫及進行酒精消毒,研習期間請全程佩戴口罩,以落實防疫措施。
(二) 本局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防疫規定(含室內集會人數規定)辦理研習。倘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需降低參與人數或停止辦理研習,本局將另案通知。
(三) 為落實環境保護政策,請參加研習人員自備環保杯。
(四) 此研習對象主要為家長,不建議學生一同出席。
(五) 研習地點停車位有限,請儘量共乘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前往(地圖如附件五)。
九、承辦學校實際工作人員於工作期間,請學校核實惠予公(差)假登記,並得於不影響校(課)務正常運作原則下,於研習辦理完竣後依規補休。
十、辦理是項活動績效良好之工作人員,依相關規定敘獎。
十一、經費來源:由本局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十二、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亦同。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暨臺中市110年特殊教育研習規劃會議決議。
二、目的: (一) 增進家長特殊教育知能,了解情緒行為障礙與自閉症兒童及青少年之特質。
(二) 幫助家長了解情緒行為障礙及自閉症之相關衛教資訊。
(三) 提升家長對情緒行為障礙、自閉症兒童與青少年之溝通技能及教養成效。
三、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二) 承辦單位:臺中市豐原區豐原國民小學(臺中市山線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四、參加對象: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家長,每場次預計錄取100名;錄取順序如下:
(一) 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情緒行為障礙及自閉症學生之家長(學生不需參加)。
(二) 對本主題有興趣之家長。
五、研習資訊:
(一) 第1場:兒童情緒行為疾患與親子教養。
1. 時間:110年12月11日(星期六)9:10-12:00。
2. 地點:臺中市豐原區豐原國民小學晨曦樓3樓視聽教室
(地址:臺中市豐原區新生北路155號,如附件五)。
3. 課程內容:詳如附件一。
(二) 第2場: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及自閉症孩子的教養策略。
1. 時間:110年12月25日(星期六)14:10-17:00。
2. 地點:臺中市豐原區豐原國民小學晨曦樓3樓視聽教室
(地址:臺中市豐原區新生北路155號,如附件五)。
3. 課程內容:詳如附件二。
六、研習聯絡人:石淑芬教師
(電話:04-25205563;E-mail:gogogo823@spec.tc.edu.tw)。
七、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 請家長於研習日10日前,於附件三掃描QR Code或點入表單連結完成報名(若 家長不便掃描QR Code,請家長填妥附件四報名表,並請所屬學校依家長於 報名表填寫之資訊,透過QR Code或點入表單連結協助完成報名)。
(二) 同一學生之家長報名以兩名為限。
(三) 若報名後不克參加者,請務必儘早告知承辦單位,以便通知遞補人員參加。
八、注意事項:
(一)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請參加研習人員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及本府衛生局相關規定,配合承辦學校防疫作業,進入研習場地前請量測體溫及進行酒精消毒,研習期間請全程佩戴口罩,以落實防疫措施。
(二) 本局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防疫規定(含室內集會人數規定)辦理研習。倘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需降低參與人數或停止辦理研習,本局將另案通知。
(三) 為落實環境保護政策,請參加研習人員自備環保杯。
(四) 此研習對象主要為家長,不建議學生一同出席。
(五) 研習地點停車位有限,請儘量共乘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前往(地圖如附件五)。
九、承辦學校實際工作人員於工作期間,請學校核實惠予公(差)假登記,並得於不影響校(課)務正常運作原則下,於研習辦理完竣後依規補休。
十、辦理是項活動績效良好之工作人員,依相關規定敘獎。
十一、經費來源:由本局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十二、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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