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中投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發佈者 :
劉註冊組長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11月8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152776號函辦理。
二、 因應教育部110年6月30日臺教授國部字1100069751E號令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
學招生辦法」第6條第1項第3款修正,中投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均衡學習項目,
規劃於法規修正公告後第3年(113學年度免試入學)調整採計,各學年採計如下:
(一)109學年度入學者(已畢業之學生):
維持健體、藝術、綜合三領域五學期平均成績「各」達60分(含)以上者,方可
「各」獲4分, 三領域皆符合者即可累積獲12分。
(二)110及111學年度入學者(二、三年級學生):
調整為健體、藝術、綜合、科技 四領域五學期平均成績「各」達60分(含)以上者,
方可「 各」獲3分,四領域皆符合者即可累積獲12分。
二、 因應教育部110年6月30日臺教授國部字1100069751E號令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
學招生辦法」第6條第1項第3款修正,中投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均衡學習項目,
規劃於法規修正公告後第3年(113學年度免試入學)調整採計,各學年採計如下:
(一)109學年度入學者(已畢業之學生):
維持健體、藝術、綜合三領域五學期平均成績「各」達60分(含)以上者,方可
「各」獲4分, 三領域皆符合者即可累積獲12分。
(二)110及111學年度入學者(二、三年級學生):
調整為健體、藝術、綜合、科技 四領域五學期平均成績「各」達60分(含)以上者,
方可「 各」獲3分,四領域皆符合者即可累積獲12分。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