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通安全管理
發佈者 :
蔡資訊組長
一、本市各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規定,均屬資通安全責任等級「D級」機關。
二、「D級」之各機關應辦事項:(一)一般使用者及主管:每人每年接受三小時以上之資通安全通識教育訓練。(二)資通安全專職人員以外之資訊人員:1、每人每二年接受三小時以上之資通安全專業課程訓練或資通安全職能訓練。2、每年接受三小時以上之資通安全通識教育訓練。
二、「D級」之各機關應辦事項:(一)一般使用者及主管:每人每年接受三小時以上之資通安全通識教育訓練。(二)資通安全專職人員以外之資訊人員:1、每人每二年接受三小時以上之資通安全專業課程訓練或資通安全職能訓練。2、每年接受三小時以上之資通安全通識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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