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7條及第38條修正後,後續重審作業期程一案
發佈者 :
吳人事主任
轉知~教育部書函以: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7條及第38條修正後,後續重審作業期程一案,茲說明如下:
◎依教育部115年3月12日臺教人(四)字第1154200684號書函辦理。
◎有關系統操作說明及實際作業應辦理事項,教育部將於系統建置完成後另案通知,據以重新審定退休人員每月退休所得。
◎檢送相關應辦 理事項之作業期程表如附件。
◎依教育部115年3月12日臺教人(四)字第1154200684號書函辦理。
◎有關系統操作說明及實際作業應辦理事項,教育部將於系統建置完成後另案通知,據以重新審定退休人員每月退休所得。
◎檢送相關應辦 理事項之作業期程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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